许子栋律师亲办案例
许子栋、吕君律师代理的中国体育界\\\\\\\"马拉松运动员徒告师\\\\\\\"案
来源:许子栋律师
发布时间:2008-03-28
浏览量:852
中国体育界\\\"马拉松运动员徒告师\\\"案  和解背后的诉讼策略玄机

 

                      作者:许子栋

            

                         缘起

 

    轰动中国体育界的\\\"徒告师\\\"案终于在2007年6月18日划上了尾声。家喻户晓的艾某等三位马拉松运动员状告某体协教练民事侵权一案,经过长达9个月的立案、调查、开庭、和解四个过程,终于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法庭划上完美的句号,双方达成和解,我方的诉讼请求全部被满足。

    一年的付出没有白费,一年的耕耘终于有了汇报,不是为了名,不是为了利,只是为了一个公道,只是为了一个说法。对于这个结果我个人和吕君律师是很满意的,因为我方的所有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满足。

    更因为,我这个人是学法律的,我始终相信一句话,“法律给人启迪,法律给人力量,运用法律的武器,自己的合法权益终将维护。”

 

                  立案前景当时不容乐观

 

   我是在2006年6月15日正式和三位马拉松运动员签约成为他们的代理律师的,最初依据我的本意,还是不想打这场官司的,毕竟师徒一场,中国有句谚语“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所以我刚开始,我找了好多部门,希望这件事情能协商解决,但是随着越协商,艾冬梅他们的境遇越使人难过,我不得不使这件事走向法庭的程序。

    但是我也说句实情,从六月到九月的三个月时间里,我没有找某教练沟通过,因为我自始不知道某教练的电话,直到当年的9月18日立案时,在海淀法院门口,我才从运动员手中得知某教练的联系方式。

    立案的时候,对这个案件我并不敢乐观估计其后果,因为我深深的知道,诉讼对证据来说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尤其对于原告方,举证不利,就要承担败诉后果。这个案子虽然事实清楚,但是时间比较长,有些证据都超出了法定的时效,而且取证相当困难,当时,我手里的证据只有两个存折,能否通过这些就打赢官司,我确实不敢打保票,不过随着在取证的过程中我们不断获得了新的证据,也为最终的和解埋下伏笔。

 

                        案由的确立

 

    当时,我准备了三套方案,民事侵权、不当得利、刑事自诉,在立案时又经过吕君律师的仔细斟酌以及和法院沟通,在2006年9月18日当天,我方确定还是以民事侵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

    之所以这样立案,因为我方认为以刑事自诉立案,立案存在难度不说,即使立案成功后受理后,双方的矛盾必然进一步升级,不利于矛盾的解决;

    以不当得利这样的案由立案,从法律角度来说,又存在一定的难题,与法定的不当得利不是完全相符合,再从事实角度来讲,存在一些证据搜集的难题,

    考虑到本案争议的关键点是,某教练是否侵占了三人训练期间的工资、收入及奖金,以及其工资、奖金的归属权。既然我方希望要求王教练退还全部被侵占的收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显然以民事侵权立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化来维护运动员的利益。

    案由确立了,接下来面临的就是更为重要的问题,证据的获取,因为这关系的案件的胜败。

 

                          诉讼的关键——证据的获取

 

    还是那句话,证据是诉讼的关键,如同一个建筑物的主体框架,只有证据充分,才能最大限度的还原案件的事实。

    本案当时我方的状况是,手中最有力的证据,只有两个存折,该怎么办?

面对这种情况,我和吕君律师陪同运动员一次次地往返某体工队,一次次地往返农行、建行、目的有一个,最大限度的来获取证据。这也告诉人们,在打官司的情况下,没有证据,就要不怕苦,不怕累,想办法来获取证据,来搜集证据。本案第一次开庭时的证据就是通过这种途径获取的。

    再次,要善于从对方的手中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转化为己所用,做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

    在本案中,第二次开庭时间是在2006年11月27日。法庭上,我方仅提出了自己掌握的七条新证据,仔细核对一下就不难发现,我方这次提交的这些证据大部分就是通过上次的证据交换,从对方提供的证据中寻找对我方有利的证据,从而转化来证明我方姚证明的事实。

    还有,要出其不意运用对方意想不到的证据。

    本案第一次开庭时,我方出具了存折等证据,最令人吃惊的证据莫过于未到场的孙某运动员给三位运动员出具的证词。在证词中,孙某证明自己在队期间,曾经签署了大量的单据,单据的具体内容不知情,对签字内容也不知道,并证实我方当事人是在极不情愿的胁迫下签了大量的单据。而这份证据无疑具有巨大“影响力”,对我方的证明作用不言而喻。

 

                         打破僵局的转折点

 

    案子在11月9日第一次开庭,11月27日第二次开庭后,随后这个案子曾在6个月的时间里毫无动静,一度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本案陷入了僵局。这是我最不愿看到的,因为运动员无论时间还是精力长期僵持下去,对我方是没有好处的。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采取有效的策略,从而才能使案件“柳暗花明又一村。”

    对于\\\"徒告师\\\"案的峰回路转,转折点就在于\\\"追加某体协体工大队为被告\\\",事实证明,这一点确实走对了,因为最终也是由于体工队的参与,本案才能够顺利和解。

    对于追加某体协为联合被告的理由,主要是因为某体协作为三位运动员的管理单位在未经她们本人的授权之下,让某教练私自领取了本应该属于她们本人领取的工资、奖金,本身已经产生了过失。不仅如此,在我方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体协还帮助某教练出具不真实的证据,甚至还有个别负责人出面干涉证人作证,考虑再三,我方决定将体协列入联合被告进行起诉。

    再者我方起初考虑到三位运动员人还隶属于某体协,只要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得到合理解决就不再追究此前的过失,但是在一系列调查取证过程中,我方逐渐发现在某体协出具的证据中有部分是不真实的,如果不及时将其列为被告的话,一旦法庭采信了这些不真实的证据,对我方来说将会十分不利。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我们果断地决定追加某体协体工大队为被告,这一点是这个案子的关键,因为对于我方来说,诉讼很重要,和谈亦很重要,关键是有一个平台,一个能坐下来谈的平台,而这个平台就是跷起诉讼的支点。最终的追求就是希望能够全额获得赔偿,因为律师的职责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也是我方的诉讼策略所在。

 

                         回  首

 

    这起\\\"徒告师\\\"案虽然结束了,但是其所折射出的训练体制中的问题却无法一下子都解决,不过,结局毕竟是乐观的而且通过这个案子给体育界有所触动。通过这个案子,国家体育总局已经给与了足够的重视,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发文要求不得因为运动员年龄小就代发代领其工资,保证钱是真是发到每个运动员手里的,因此可以说这个案件的一小步推动了保障运动员权益的一大步。此外,也正是通过这个案子,我们也应该坚信,只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运动员应有的权益是可以得到维护和保证的。

    这一年的漫长诉讼过程,我和吕君感触颇多,我最初真的是很同情他们,也想要把这个案子做好,一年下来我也学到了一些东西。我没有收她们律师费,只收取了最基本的诉讼费用,在取证过程中所花费的7、8千块钱,自己垫了一部分,向单位借了一部分,当然,最后,运动员也负担了力所能及的一部分。吕君律师付出的也最多,本诉讼结束后,病了一段时间。

    就像媒体对本案的评价一样,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原告的权益,对于我方律师来说就是最大的成功,我方在本案中尽了自己的努力,而艾冬梅等人的未来也从今天开始打开了一扇全新的门!

    相信一句话,“法律给人启迪,法律给人力量,运用法律的武器,自己的合法权益终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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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子栋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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